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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申报地点
发表时间:2018-08-15 16:26 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东莞代办出口退税公司提醒,出口企业进或其他单位按照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所在地,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委托)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异地设立分公司的,总支机构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企业,一律汇总到总支机构所在地办理退(免)税,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结构,且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可以在分支结构所在地申报办理退(免)税。
  3、 外(工)贸改制企业。按照国税发【2001】84号规定,外(工)贸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改制成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和由母公司投资控股成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1)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收购货物、对外签约、报关出口,由总公司统一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2)外(工)贸企业须在批准改制之日起30日内持政府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其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其子公司的审核登记手续;外经贸机关将审核无误的子公司名单函告同级国家税务局备案后,子公司可向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登记。
  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属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申报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
  5、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况申报退(免)税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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