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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资助
发表时间:2024-07-24 来源:www.dg-heyuan.com 作者:合远企服 点击:1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为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申报所需资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副本的办理日期需在本通知发布之后);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近三年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发票、合同等附上主要的、大额的,数量控制在能佐证效益证明即可);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如专利实施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且由实施单位申报的,要提供专利权人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及实施单位对该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
(九)如专利权人的专利是通过受让获得的,需提供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十)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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